• 2011-06-18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黃文博/台南報導】

     要求別人駕駛車輛時,千萬要想清楚,否則別人發生車禍,也要跟著吃官司,那才真的叫「禍從口出」;男子楊坤唐、女子陳姝妤,要求沒有駕駛執照、又喝了酒的羅佳容,開車載朋友回家,因而在路上撞死婦人,台南方法院昨天依過失致死罪,判兩人六月徒刑。

     判決指出,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四日凌晨,楊坤唐、陳姝妤、羅佳容、顏育鋒,在新營新進路某KTV唱歌,四人暢喝兩箱啤酒、二瓶紅酒、一瓶高 粱酒,清晨四點多結束。顏育鋒酒醉無法開車,楊坤唐、陳姝妤遂要求羅佳容開顏的轎車載顏回家,並由楊坤唐開車在前面引導,羅佳容尾隨在後,未料在新營區新 進路彎道撞上出來運動的婦人何秋露致死。

     死者家人得知羅女是受到楊坤唐、陳姝妤要求才開車的,也連帶控告兩人過失致死罪;本案在台南地檢署調查時,因羅女拒不到案遭到通緝,檢方一度將楊、陳兩人不起訴處分。

     後來家屬申請再議,台南地檢署續行調查後,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楊坤唐、陳姝妤,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也認定兩人有過失致死責任,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六月,均減刑為三月,得易科罰金。本案還可上訴二審。

     過去曾有父母因未成年子女肇事,得負法律連帶責任,但均是民事賠償責任;像楊、陳二人,因好心要求友人代朋友開車,卻得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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