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2011-06-18
  • 新聞速報
  • 【中央社】

     陳姓男子不滿叔父在曬穀場周遭架設圍籬,使他須繞道而行,憤而闖進曬穀場與叔父理論,並兩度毆打年邁叔父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以傷害等3罪判處陳男11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。

    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判決指出,桃園縣1名53歲的陳姓男子,因不滿叔父在住家附近的曬穀場以鐵網架設圍籬,使他必須改變平常的通行習慣,因而心生不滿,於民國98年6月間下午,闖入曬穀場與叔父理論。

     判決指出,陳姓男子見叔父年老勢孤,竟出手毆打、推倒叔父後離去,被害人雖因此暈眩、背痛,卻念及叔姪之情而隱忍。但陳姓男子在7月間出門遇見叔父,竟又不分青紅皂白掌摑叔父,被害人忍無可忍,怒控對方傷害。

     法院一審時,認為陳男因細故對叔父施暴,犯罪後無心彌補、態度不佳,且叔父不願原諒,法官認為,陳男的行徑應受非難,以侵入住宅罪及2個傷害罪判處他1年4月。被告不服,上訴高院後,高院合議庭仍認定被告態度不佳,但改判他11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。全案定讞。100061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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